高压政治:
蒙古以游牧民族而入主中国,所凭藉的是强盛的武力。统一全国后,元室唯恐汉人不服,遂施行高压的统治方式。
(一)强分民族等级:元朝把全国人民,分为蒙古人、色目人(包括西域、中亚各族人和西夏人)、汉人(包括北方曾受辽金统治的汉人、契丹人、女真人)、南人(原来南宋境内的汉人及其他部族)四等。在政治上,规定中央和地方高级官吏,必须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汉人最多只能做到副职。在法律上,蒙古人无故杀死汉人、南人,只是罚钱了事;汉人或南人杀死蒙古人,常会受到灭族的处分。
(二)实行军事管制:元朝为了加强对汉人的防范,在全国各地置兵驻防。又立里甲制,以二十家为一甲,蒙古人为当然「甲主」,负责监视全甲居民。禁止汉人、南人打造和私藏武器,不得打猎、聚众、学习武艺,甚至不准夜行。
(三)掠夺民间财富:蒙古人习惯了游牧生活,在灭金亡宋初年,曾大量夺取农民耕地,改做牧场;民间的马匹,都被没收充作军用。统一中国后,对民众徵收的苛捐杂税更层出不穷。农具、盐、茶、酒、醋等日常用品,全部收归国营。
(四)压抑士人地位:蒙古人自身文化水平较低,鉴于汉族传统士人地位高、影响大,难以管理,便加以打击。据部分载籍所云,当时社会的职业有官、吏、僧、道、医、工、猎、倡、儒、丐十等,儒生的地位仅在乞丐之上。不过此乃民间所传,未必是官方所定。
元的高压政策,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都造成不少负面的影响,加速了自身的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