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从三品。 运同,从四品。 运副,从五品。 监掣同知,正五品。 盐课提举司提举,从五品。 运判,从六品。 盐课司大使,正八品。 盐引批验所大使,正八品。 库大使,从八品。 经历,从七品,隶盐运使。 知事,从八品。巡检,从九品。
运使掌督察场民生计,商民行息,水陆輓运,计道里,时往来,平贵贱,以听于盐政。 同知掌掣盐政令。提举治事如分司。场大使掌治盐场、池、井,分辖于运同、运判,统 辖于运使或盐法道。
初差御史巡视盐课,长芦、咸丰十年省归直隶总督兼理。河东、雍正二年省归川陕总督 兼理,明年复故。乾隆四十三年省归山西巡抚兼理。嘉庆十二年改隶河东道。两淮、道 光十一年省归两江总督兼理。两浙雍正三年省归浙江巡抚兼理。乾隆五十八年改织造为 盐政。嘉庆二十五年仍归巡抚。各一人。十年停差巡盐御史,十二年复故。康熙六年, 定各部郎员并差满、汉各一人。八年仍改御史。十年定差一人。十一年俱归各省巡抚兼 理。十二年复差。后兼差内府员司。并称盐政。置都转盐运使,长芦、山东、河东、乾 隆五十七年省。两淮、两浙、康熙四十九年改驿盐道。乾隆五十八年复故。福建、雍正 四年改驿盐道,十二年更名盐法。两广寻改驿盐道。康熙三十二年复故。各一人,云南 盐法道一人。其各省行销事务,并守巡道兼之。运同,长芦、山东、俱康熙十六年省, 明年复置。两淮、康熙六十年省。两浙康熙十六年省。明年复置。四十三年又省。河东 、康熙十六年省。雍正二年复置。乾隆五十七年又省。两浙康熙十六年省。三十二年复 置。各一人,副使各一人。顺治十三年省两淮一人。康熙十六年俱省。明年复置两浙一 人。运判,两淮四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长芦、康熙十七年省。乾隆四十六年复置 。山东、河东、俱雍正二年省。嘉庆十二年复置。十七年又省。两浙各一人。提举,广 东一人,康熙五年省巿舶提举七人,归盐提举兼理。三十二年省。云南三人。吏目,从 九品。广东、康熙三十二年省。云南雍正十年省。各一人。经历,知事,并所辖各场盐 课司,盐引批验所,库仓大使,巡检,省置无恆。顺治三年,置江南驿盐道一人。十三 年省。康熙十三年置二人,分驻江宁、安庆。二十一年省安庆一人。七年,置湖北驿盐 道一人。改屯田水利、驿传二道置。康熙七年省,十三年复置。五十八年又省。雍正元 年复置。乾隆四十四年改分守武昌盐法道。明年,置甘肃庆阳盐课同知一人。寻省。康 熙四年,以广西桂平梧郁道兼盐法。明年,置江西驿盐道一人。十七年,置福建运同一 人。四十三年省。三十年,差巡盐御史,两广、三十二年停。五十七年差广东一人。五 十九年改归两广总督兼理。福建雍正元年改隶闽浙总督。十二年改归盐法道。各一人。 雍正四年,置山西盐捕同知一人。嘉庆十二年省。明年,置四川驿盐道一人。先是归粮 道兼理。二十五年专司盐茶。十一年,置江苏盐务巡道,乾隆六年省。两广运判,乾隆 七年省。各一人。十二年,改陕西驿传道为驿盐,专司盐法。乾隆五十九年改置分巡凤 邠道。并置湖南驿盐道一人。兼辖常、宝。十三年,改河南开归道为分守粮驿盐道。先 是归大梁道兼理。乾隆元年,置广西梧州运同一人。七年省。二十四年,定淮南、淮北 监掣同知二人。拣员兼摄。明年定为额缺。嘉庆十一年,定陕西凤邠道、宣统元年省归 巡警道兼理。甘肃宁夏道兼盐法。明年,复设山西盐署,以河东道兼盐法,置监掣同知 一人。宣统二年,增置奉天运使一人,复改四川盐茶道为运使。明年,改各省运使为盐 务正监督,增福建、云南、山东、河东各一人。省盐法道,改置副监督,定淮南、江岸 、皖岸、西岸、鄂岸、湘岸、淮北、四川、滇黔边计、济楚、广西、甘肃,各一人。统 辖于盐政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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