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随意 于 2007-7-4 07:51 发表 
1、母女共侍一夫从道德上能否说得过去?
我认为不能,想想看,母亲怎么称呼男的,爱人还是女婿?女儿怎么称呼男的,爱人还是父亲?如果还想不通不妨换位思考,假如某男和他的父亲共同和一个女孩相爱被居住在 ...
1、你说的问题没有意义。
我说过了。同事一夫是母女两个与丈夫之间的关系。不是两个女人间的关系。母亲是他妻子,女儿也是他妻子(或者两者都是小妾)。与两者身份无关。两个人都称他为相公。根本没有问题。
至于接下来的。牵扯的不是母女关系父子关系的问题,是男系社会的问题。
我又想请问你了,几个女子可以同时和一个相爱的丈夫生活在一起,这不违反道德吧(封建道德)。那几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生活在一起你接受的了么?
2、爱是一种责任。我想这没有问题。而你所说的应该抛弃就是在这是一种不道德行为的前提之上。但是我认为这一前提根本不存在,因此这是一个缺乏前提条件的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