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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3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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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刹]第三论“情圣令”“情探令”出!
俗话说得好: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在两位可爱又可恨滴杀手出动之际,我们正义滴护花使者“情探”“情圣”终于要出场啦!
请“情圣”于今晚10点前,用“情圣”马甲,在本版发出“情圣之书”,文中至少有一处需明确标明捕杀对象的社区ID。
如果被捕杀者为情场浪子(包括黑马浪子和白马浪子),则情场浪子死,“情圣”身份继续有效;如果捕杀者为情花,则情圣被判失败一次,情花死去,转为芳魂。
芳魂享有在下一轮开始前保护情花的权利。(出现此情况,请芳魂在杀帖令出前将预保护的情花名字送交情鉴) |
情场如战场。也不过如此。五年之后,谁能站在我身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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