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东北版规及东北版主行为守则-2007.10.16修改版

灵明道人 2007-8-16 16:29

东北版规及东北版主行为守则-2007.10.16修改版

21世纪侠客社区之东分会坛,是21世纪侠客社区专区的子版块。现推出本版块新版规,以下为版规正文,东北分会管理团队保留对该规定之修改权及最终解释权:


1.本版块为21世纪侠客社区论坛下属子版块,会员必须遵守 《论坛管理规定》 为先决条件。相关处罚已经在该帖中有详细说明。东北分会以某一区域名字命名.其中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三省一自治区。但绝对不排外,欢迎也一直提倡各区域的融合,而三省一区的历史也自来是种移民文化,祖辈多为从神州四处,甚至相邻的国家、民族迁移而来。所以有着很大的文化和性情中包容性和融合性。任何人都不允许在此发表区域性的歧视言论。

2.会员严禁发布任何政治、色情、暴力、血腥、反动、煽动相关内容的主题帖及回帖。情节严重者,删除主题帖并封除ID(必要时封IP),如引起司法部门关注,还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如果情节非严重,将由版主处以扣除积分并编辑掉主题帖内容、删除主题帖、直至封除ID之处理。以上情节程度的判断权归版主所有。本规定适用于任何日期发布的帖子。

3.会员严禁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帖。广告信息包括:网店宣传、一手二手出售求购信息、团购信息、以宣传其它站点为目的发布站点地址等。版主将对此类主题帖执行删除处理。如有情节严重者(比如多版群发,版内多次重发),将对发帖人执行封除ID之处理。对于特殊种类的广告帖,版主有权做出直接封ID甚至封IP之处理。例如:6位QQ申请广告、某些无耻站点之恶意宣传广告。对于发布软件、刷机包等资源使用其它论坛(网站)地址并且该论坛(网站)需要注册才可下载的主题帖,以及以赚取他人点击率来达到自己个人目的所发布的外部连接(连接中有个人ID标识)主题帖,带有推荐人ID、推荐人号码、需要手机注册的网络电话、网络短信发布帖,一律视为广告删除。本规定适用任何时间发布的帖子。之前发布的,将视情节予以关闭或删除。反对发布任何形式的有违侠义的主题与回帖。其中明显违背侠义精神与人们日常道德准则的文字图片及其他的网络宣传方式。违者,将上报,按社区法规处罚。

4.会员严禁发表任何含病毒、木马之内容。一经发现,将处以封ID之处理。如为无心之失,需要另注册ID向论坛版主说明情况并发帖致歉。版主将视其态度考虑给予解除ID封禁。本规定适用于任何日期发布的帖子。

5.本版禁止恶意灌水行为。所发主题帖如无实际内容,将直接予以删除。如有一定实际内容但内容不是很健康向上,将视情况删除或关闭。年节假日由版主倡议发起的灌水活动不在此例。为了尽量减少灌水的嫌疑,东北的主题帖子有[color=Red][size=4][u]200字[/u][/size][/color]以上的字数限制,,请大家遵守。不够者将会关闭主题并短信通知,直到楼主编辑为止再打开。

6.本版严禁会员在主题帖或回帖或PM短消息中辱骂他人、人身攻击、讲粗口、挑衅等不文明行为,如有触犯者视情节轻重将予以扣除积分、删除帖子、一段时间内禁言、永久封ID直至封IP等相应处罚。本规定适用于任何日期发布的帖子。

7.本版严禁会员发布有关欺骗、散布谣言、刻意误导他人等欺骗行为的帖子,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将予以扣除积分、删除帖子、一段时间内禁言、永久封ID直至封IP等相应处罚。本规定适用于任何日期发布的帖子。东北版区内政治观点言论自由,理性且客观的言论允许,但禁止发布扭曲事实且心存恶意的反华,反共,反对两岸统一的任何言论。违者将以最严厉的社区法规严惩,也因而牵涉到的国家法律的后果将由言论者自负。

8.对于组织社团,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以社区规定为准则,并且遵守我东北分会的相关规定。组织者需定期举办活动,一切奖励措施由组织者与版主联系决定,禁止私人奖励。参与社团或活动者,发社团帖或活动贴时,需有特殊格式如 “[锦瑟年华]不过一张寂寞的地图“等。违者版主有权利修改其标题。另外,社团成员不得无故发布询问贴,内部事务应私下解决。

9.关于主题置顶操作,规则如下:
(1).置顶暂时设长期置顶为:〓〓【东北分会】〓〓
(2).版主公告临时置顶。网友特殊精华,部分原创精华置顶。原则上不支持也不提倡一稿多投。一稿多投的文章将不在精华的考虑范围内。
(3).区长、超级版主置顶。(非版主所有的操作权限)
本论坛版主只拥有1级置顶的权利。

10.关于主题高亮操作,规则如下:
(1).对于本版版主公告和通知,加之红色高亮显示以示醒目,并加粗。
(2).对于其他版的活动公告,加之橘黄色高亮显示以示醒目,并加粗。
(3).对于网友的非精品帖,加之紫色高亮显示以示鼓励,不加粗。
(4).对于网友的一般精品帖,加之蓝色高亮显示以示鼓励,加粗。
(5).对于网友的特殊精品帖,加之绿色高亮显示以示鼓励,加粗。
         

【论坛自律守则】

QUOTE:
1.禁止挑起事端
      处理办法:严重者,禁止访问,禁止发言,具体禁止时间长度视情况严重程度而定;较轻者,扣分,删除事端帖子.

2.禁止挖坟
   现象:将论坛陈年旧帖翻起,有价值重温的帖子除外.
   处理办法:关闭帖子,给予挖坟者扣分.

3.禁止不文雅语言
   现象:骂人,侮辱会员,版主,论坛
   处理办法:情节严重者禁言一周;较轻者,扣分;帖子做删除处理;直接影响论坛安定团结者,予以封号处理

4.禁止色情
   现象:发布色情小说,图片,视频等,标准是露点
   处理办法:禁止访问,删贴.

5.禁止发布买卖商品的信息
   现象:发布买卖商品的信息
   处理办法:直接删除,惯犯申请高级管理层禁止其发言

6.严厉禁止龌龊的求贴
   现象:避免求助时候出现"版主请进","冰天雪地裸体跪求"的类似字样
   处理办法:直接删除



本条例自2007年8月17日起实施,无时效限制。本论坛网友需尽心遵守,并保有质疑和建议的权利。版主需以身作则,并不断增加填补本条理,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i] 本帖最后由 易水湄 于 2007-11-12 15:18 编辑 [/i]]

灵明道人 2007-8-16 16:30

东北版主行为守则
作者:元老级版主——夫子
修订:灵明道人(貌似我更元老些)
  
身为东北版主者,除遵守以上东北版规外,还当不违反以下的版主行为守则。
(一)、此守则只涉及版主在处理东北分会的日常事务,与以东北版主身份在社区活动时的部分。仅指处理事务,主要指矛盾时的行为而言。其他内容不在此守则约束范围内。
(二)、在版区的日常管理中,若与侠友观点不合,除恶意为之者外,不得以版主身份强压对方。换句直白的话说,便是不得因为只是正常的事务误解,而让侠友心生寒意,退出东北分会乃至社区。
(三)、在版主间发生意见不一时,如果意见相差甚远,请于私下协商,或于版主区发帖形式商榷。直白讲,便是不允许版主间执相反的意见在版区内争执。版主在处理矛盾时的对外态度与看法上要大体一致。版主的矛盾尽量私下或版主区解决。
(四)、对东北分会或社区有看法有意见,不得以公开的发帖方式发泄意见。可于版主区讨论并协商解决。不得带头在外发帖反对东北分会或社区,甚至号召煽动社区侠友响应。
(五)、身为版主,在东北分会或社区发生引发大的群情事件时,不管版主本身观点如何,此时唯一当作的是安抚与解释矛盾,直到事态处理完毕。便是说,版主只可以在骚动中积极平稳事态,不可以随波,而要以版区或社区的安定为己任。
(六)、身为版主不可以因发牢骚而激化出侠友们的不满。版主有着高于普通侠友的权限,也因而更严格的守则。
  (七)、违反以上二至六条的副版主,第一次给予置顶批评三天,然后删帖。第二次给予公告批评三天,然后取消。第三次将上报申请免去其版主职务。
(八)、以积极的态度解决侠友的各种疑难,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的事端。有意刁难者除外。
(九)、以上诸条款由夫子制定,因遵守此守则而出现的严重事端,由本分会正版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十)、在发生对东北分会的恶意攻击,而非指向某一人时,所发生的为维护东北分会,而在热爱东北分会的侠友中的过激言论,则由全体版主负主要责任。

[[i] 本帖最后由 灵明道人 于 2007-8-17 09:03 编辑 [/i]]

灵明道人 2007-8-16 16:30

如果大家没意见地话,不妨修改下,我们利用?:lol

易水湄 2007-8-16 17:32

老大  你终于要有一翻作为了:loveliness:

灵明道人 2007-8-16 17:35

[url]http://www.21wuxia.com/viewthread.php?tid=28482&highlight=%B0%E6%B9%E6%2B%B7%F2%D7%D3[/url]

此为本分会旧版规。新版规参考了大部分旧版内容。特此说明。

[[i] 本帖最后由 灵明道人 于 2007-8-17 09:05 编辑 [/i]]

易水湄 2007-8-16 17:35

恩 粗略看了以下 有几条确实比较实用 我们版的版规已经好长时间了哦.
关于加高亮的 我觉得是应该制定一下,
比如 别的版活动申请的  论坛公告的 精华鼓励的 社团作业的 参加活动的 或者高亮鼓励的之前没有一个明确的尺度,现在应该好好弄下.
还有关于发帖字数的 还有一些转帖处理的.
老大辛苦了 你制定把饿哈哈

灵明道人 2007-8-16 18:03

这个.我这不是正在研究么.....嘿嘿:hug:

易水湄 2007-8-16 23:21

额...那你要神速啊 做好了 先给我看下哈:lol

雪荷若蓝 2007-8-16 23:42

:L :L :L 这是在大家讨论么……貌似就你们两斑竹在这里聊……

灵明道人 2007-8-16 23:58

等待大家地意见:lol :lol :lol

十七笑颜 2007-8-17 01:28

额。。是不是太严哒?

一稚飞笺 2007-8-17 02:18

楼上的为什么还不睡啊?

雁儿落 2007-8-17 02:21

小笺,好久不见

琴酒 2007-8-17 03:00

回复 #10 灵明道人 的帖子

同意哒,实施8……

米字鸣 2007-8-17 07:14

你终于醒了.
赞个,鼓掌通过.

灵明道人 2007-8-17 08:41

晕.你们这群水神

易水湄 2007-8-21 09:18

晕 刚看到这个,老大 题目怎么不叫版规而叫斑竹行为准则?
还有社团应该是[锦瑟华年]啊 555555
其他的 额慢慢研究  好好遵守 嘿嘿 辛苦了:lol

米字鸣 2007-8-23 06:05

回复 #16 灵明道人 的帖子

晕,被发现了.....
为开发东北来踩点.
版规已阅..嘿嘿~~!

暗银铸 2007-10-22 22:35

我看了。。。
错误了。。。
啊哈。。。:L

xinxishi1 2007-10-22 22:46

支持  绝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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